在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面临拍卖时,其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 修正)》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申请执行人需向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提供安置房扬帆优配,或者支付相当于 5-8 年租金的过渡安置费。那么,被执行人是否只需消极等待就能顺利拿到这笔过渡安置费呢?
一、法院不主动认定“生活必需住房”
部分被执行人存在错误认知,认为法院能够全面掌握自身财产状况,自然知晓其仅有一套住房,进而会主动安排申请执行人支付过渡安置费。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法院的财产查询范围存在一定局限性,通常仅能查询到被执行人在本地的财产。即便仅查询到一套住房,若被执行人不主动说明该住房为其及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法院很难确切判断。毕竟,唯一住房并不必然等同于生活所必需住房。
因此,被执行人务必积极与执行法院或申请执行人沟通,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用以证实被拍卖房产属于生活所必需住房,进而明确提出需要申请执行人支付过渡安置费的诉求。
二、申请安置费金额的必要材料(一)唯一住房证明
办理机关: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已婚/离婚需提供)
证明内容:本行政区域内无其他住房登记信息
(二)实际居住证据扬帆优配
必备材料:近6个月水电费、燃气费缴费凭证(需显示户名及房屋地址);物业费缴纳记录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书证需载明缴费主体、时间及房屋信息
(三)特殊困难证明(如有)
补充材料: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证明重大疾病诊断书、医疗费用清单在校学生学籍证明(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时)
法律效力:法院可酌情延长安置费支付年限(接近8年上限)
三、申请流程:书面提交与救济途径
(一)书面申请模板
致XX法院执行局:扬帆优配
申请人(被执行人):XXX,身份证号XXX
申请事项:请求裁定支付过渡安置费事实与理由被拍卖房屋(地址)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列明姓名、关系)唯一住房(附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长期实际居住(附水电费单据、物业缴费记录)家庭特殊困难说明(如有,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
申请人:XXX 联系方式:XXX
(二)安置费计算规则
基础公式:安置费=家庭人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区域市场租金均价×年限(5-8年)
(三)异议救济途径
申请听证:收到安置费裁定15日内提交《听证申请书》执行异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以“执行行为违法”为由提出书面异议协商议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提高安置费比例
四、事前沟通与事后救济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执行人对法院关于过渡安置费的审核结果存在异议,认为金额过低或者审核过程存在不合法之处,不同法院提供的救济途径有所不同。
有的法院允许被执行人申请听证,有的则可通过提出执行行为异议或复议申请来维权。不过,相较于事后维权,事前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被执行人可在拍卖前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议价,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同时,一并就拍卖后的 5-8 年租金过渡安置费问题进行协商。
结语:
综上所述,当唯一住房被法院拍卖时,被执行人不能消极等待,而应积极行动起来。
主动与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沟通,深入了解当地安置费的计算公式及标准,精心准备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及时提交书面申请。通过这些积极举措,被执行人才能最大程度地确保自己顺利取得过渡安置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律语心言
大丰收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